以下违法行为人,因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被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依法查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安全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规定公告告知,公告送达后超过7日未接受处理的,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其放弃权利,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
2024年9月13日
附件:违法行为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