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人员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到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执法办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衡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
2024年8月2日
附:交通违法行为人员处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