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管制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现就低慢小飞行器禁止升空公告如下:
一、“低慢小”目标范围:
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模、空飘系留气球、孔明灯等飞行物。
二、禁飞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3月15日。
三、禁飞区域:衡水行政区划全部空域。
禁飞期间,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低慢小”飞行器违法违规飞行行为。对因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严重损失的,公安机关将依照《刑法》第114条和第115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查处。
衡水市公安局
2023年3月1日